各區政府,相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0日
廣州市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廣州市現代供應鏈的發展,規范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精準支持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廣州市商務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組織開展我市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組織、行業發動、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動態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認定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 供應鏈服務企業是指面向客戶上下游,應用現代管理和技術手段,對其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進行整合和優化,形成以共享、開放、協同為特征,以為客戶創造價值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營利性法人組織。
供應鏈服務企業按生產制造型、商貿流通型和網絡平臺型進行分類認定。生產制造型供應鏈服務企業是指為工業、農業生產企業提供供應鏈服務的企業;商貿流通型供應鏈服務企業,是指為商貿流通企業提供供應鏈服務的企業;網絡平臺型供應鏈服務企業,是指依托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供應鏈服務的企業。分類標準參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布的團體標準《供應鏈服務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T/CFLP 0020-2019)。
第六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依法登記注冊,在廣州從事供應鏈服務業務,具有3年以上的供應鏈業務運營經驗的企業。
(二)企業規模及經營狀況:
1.生產制造型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的主要指標:
(1)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
(2)連續兩年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3)直接為生產制造企業提供供應鏈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平臺化運營比例不低于40%;
(5)供應鏈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
(6)具有供應鏈方案優化能力,有成熟的運作案例;
(7)企業制定綠色服務年度目標,并構建了綠色服務管理體系;
(8)具備服務要素實現共享協同化能力,并提供與主要上下游客戶實現交易平臺或系統的互聯互通業務材料。
2.商貿流通型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的主要指標:
(1)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
(2)連續兩年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3)直接為商貿流通企業提供供應鏈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平臺化運營比例不低于40%;
(5)供應鏈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
(6)具有供應鏈方案優化能力,有成熟的運作案例;
(7)企業制定綠色服務年度目標,并構建了綠色服務管理體系;
(8)具備服務要素實現共享協同化能力,并提供與主要上下游客戶實現交易平臺或系統的互聯互通業務材料。
3.網絡平臺型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的主要指標:
(1)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2)連續兩年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3)企業提供網絡平臺服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例不低90%;
(4)用戶數量不少于100家;
(5)平臺化運營比例不低于70%;
(6)供應鏈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供應鏈方案優化能力,有成熟的運作案例;
(8)企業制定綠色服務年度目標,并構建了綠色服務管理體系;
(9)具備服務要素實現共享協同化能力,并提供與主要上下游客戶實現交易平臺或系統的互聯互通業務材料。
(三)企業資信:企業依法經營,未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管理理念:1.有健全的經營、財務、統計、安全、技術等機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通過了與企業服務相關的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具有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和服務機制、科學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方案;3.企業運營規范,具有科學的物流操作手冊、客戶服務指南等資料,具有有效的應急舉措。
(五)人力資源: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或行業組織中級以上職稱認證占60%以上,服務人員的資質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
(六)客戶基礎:企業與主要客戶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合同規范、合理。具有較為穩定的長期合作知名客戶,其中至少擁有1個世界500強的客戶或2-3個協議服務期在1年以上的國內知名大型客戶。
(七)企業品牌:擁有一定的服務品牌和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八)信息化水平:企業具有自行開發或引進的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經營業務信息全部實現網絡化管理,能與主要客戶實現電子數據交換,信息共享、信息反饋。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和申報指南由市商務部門會市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另行聯合公布,相關部門指導相關行業組織發動所屬行業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認定。
第八條 申報企業直接向所在區商務部門提出申請,各區商務部門對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征求區發改、工信、交通、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意見后報市商務部門。
第九條 市商務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形成評審意見。評審過程中需要相關申報企業出席會議時,相關企業應當出席并說明情況。
第十條 第三方機構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出具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認定候選企業名單意見,市商務部門就認定候選企業名單征求市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意見。
第十一條 經部門征求意見無異議的認定候選企業名單在廣州市商務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公示期屆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企業,獲得廣州市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稱號,由市商務部門將認定文件在本部門網站公布,同時將認定文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十三條 認定為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市物流發展和供應鏈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等部門予以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的認定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按本辦法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五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需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推動行業發展的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 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已經認定的重點供應鏈服務企業資格,取消之日起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一)企業有虛假申報、隱瞞重大事項等騙取資格行為的;
(二)在認定有效期內被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指標解釋:
(一)平臺化運營比例是企業運用信息平臺進行業務運營或提供服務的比例。平臺化運營比例=企業運用信息平臺進行業務運營或提供服務的單數/企業業務運營或提供服務的總單數。
(二)網絡平臺服務收入占比是指企業為用戶提供網絡平臺服務所得的收入與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值。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