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15 15:27:32 | 來源:
根據《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商務函〔2020〕731號),我局現組織開展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與商貿物流事項(跨境電商方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申報指南印發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商務函〔2020〕731號);
(二)《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18〕4號)。
二、支持內容、標準及期限
對于向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倉庫業主單位直接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且面積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按合同面積給予不超過10元/平/月的租金補助,單個企業每年可享受的市級財政補助額不超過150萬元。
支持期限(租賃倉庫時間)是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并在廣州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倉庫地址需在廣州市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并且直接與倉庫所有方簽訂租賃合同。
四、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開展情況等內容。
(二)企業申報承諾書(附件1)。
(三)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四)與倉庫持有方簽署的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倉租費用的匯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六)倉庫持有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產權的,提供相關土地所有權、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說明(原件)及相關證照復印件。
(七)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該倉庫流轉的貨物的網購保稅進口、特殊區域出口報關單(每月提供2份,復印件),以及報關單對應的明細單匯總表(附件2)。
以上資料均需統一采用A4尺寸,加蓋公章(復印件加蓋騎縫公章),裝訂成冊,帶原件備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申報流程及要求
請廣州空港委保稅業務管理局、南沙區口岸辦、黃埔區商務局(廣州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協助)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必要時可到倉庫現場驗核。在通過初審的材料封面備注“初審通過”并加蓋公章,形成初審匯總表(附件3)并出具推薦函,將推薦函及初審匯總表于11月24日前報市商務局(電商處)。
請通過初審的企業于11月30日前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06)進行電子申報,同步將通過初審的完整紙板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現場投遞或快遞至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綜合窗口(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
附件:1.企業申報承諾書
2.報關單明細匯總表
3.跨境電商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匯總表(點擊下載所有附件.doc)
廣州市商務局
2021年11月10日
(聯系人:陳瀛,電話:8109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