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2 14:39:53 | 來源: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茂名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茂府規〔2018〕9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為做好2021年茂名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包括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單位。其中團體標準專項資金申報單位為標準發布單位。
(二)專項資金資助實行事后獎補,申報項目應當未享受過同類市級財政資金資助,同一項目內容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二、申報項目及證明材料
申報單位應統一提交以下材料:①《茂名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③《茂名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登記表》(附件2)。所有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一式一份,必要時提供原件核對。
申報項目共包括技術標準類等8個項目,除提交上述統一的材料外,申報單位還應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一)技術標準類。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聯盟標準,標準已于2021年正式發布。
(二)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2021年通過考核驗收的國家、省、地方的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批準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的立項批文以及項目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
(三)標準科研項目。2021年完成所承擔的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申報單位應提交立項的批文以及成果證明材料。
(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2021年經省級以上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承擔廣東省、全國或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申報單位應提交批文。
(五)重大標準化活動類項目。2021年牽頭承辦全省、全國性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學術研討會等標準化活動。申報單位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證明材料,以及組織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
(六)技術性貿易措施項目。2021年承擔省級、國家級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批文以及成果證明材料。
(七)專利和科技成果標準轉化項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標準已于2021年正式發布。申報單位應提交專利證書以及標準文本等證明材料。
(八)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2021年首次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重新評審通過的不予以資助。申報單位應提交“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
三、申報要求
(一)各區、縣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濱海新區、高新區分局負責通知和指導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并填寫附件2和匯總申報材料按時提交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科。
(二)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22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郵寄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請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將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資格,并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聯系人:梁通,鄭期
電話:0668-2796296、2796028
郵箱:mmbzhk@126.com
傳真:0668-2796068
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鯉魚嶺六號大院1004室(郵編:525000)
附件: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