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在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廣東省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意見》(粵府辦〔2011〕80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要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進扁平化應急管理模式,提高應急管理機構的權威性和協調性,共同構建“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實現“有急能應”的目標。
要加強應急避險和應急救助教育,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強信息報告工作,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水平。充分發揮應急志愿者和基層兼職信息員的作用,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報告工作。進一步暢通信息報告渠道,不斷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針對性和效用性。要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應急志愿者隊伍,構建完善的“立體”救援體系。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試點探索建設應急物資區域性物流中心,推動與我省人口規模相匹配的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要加強全省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效率。確保如期實現國家、省、市、縣(市、區)及相關單位應急平臺互聯互通。通過突發事件模型和智能系統自動生成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借助現代化推演技術,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效率。要加強突發事件公眾心理干預研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心理危機能力。特別是對重點人群實施有效的心理輔導,保障公眾心理健康,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穩定